| 问题 | 如何注册内资公司 |
| 释义 | 1、制定公司章程,选取经营场所,建立组织机构; 2、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 4、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在定点入资银行开设的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资金情况证明; 5、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向工商行政部门报关有关申报材料; 7、领取营业执照; 8、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0、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11、开业。 一、内资公司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注册内资公司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指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 5、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6、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8、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9、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公司出具的注明验资证明编号的《出资证明书》(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11、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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