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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提高什么和公信力
释义
    

法律主观:
    


    转变政府职能的特点是公共性、法定性、执行性、强制性、动态性、扩张性。政府职能是指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行机关,在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一般由政府机构实。
    

法律客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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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