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公司定损不合理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管辖法院起诉。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保险定损流程是什么 所谓的保险定损流程是指及时确定相关的损失。以车辆保险的定损为例,具体的流程如下: (一)在发生相关的状况后,比如交通事故,想要定损的第一步就是报警。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根据需要从事故现场来判定事故责任归属的。所以报案后,由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书,从而确定责任归属。 (二)当被保险人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所需资料交与保险公司。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等等。 (三)保险公司审查后,会通知车主领取保险赔款。 领款人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包括: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如需委托他人代领,带领人需要携带身份证以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赔款的最长有效期为事故报案当日起两年内。 二、车辆出险定损与修理费用之间不一致怎么处理 车辆出险定损与修理费用之间不一致:当实际维修费用与定损有差额时,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原则上应以实际发生修车费用为准,以不超过保险金最高数额为限,除非保险公司能举证证明维修费用中有非必要或非合理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