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因投保人的血型、遗传病史等因素而拒绝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同时,根据《反歧视法》第六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血型、遗传病史等因素歧视人。因此,血友病人购买重疾险时,保险公司不得以血型、遗传病史等因素拒绝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否则将涉嫌违法歧视。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符合本法规定的投保条件的申请人投保;不得因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血型、遗传病史等因素提高保险费率。 《反歧视法》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年龄、血型、遗传病史等因素歧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