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驾驶证帮别人扣分有什么影响 |
释义 | 驾驶证帮别人扣分肯定是有影响的。 1、一旦出现扣满分的情况,在一制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进行科目一考试。同时一旦扣分出现满分情况,你基本就不能再申请换领其他驾驶证了。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计分转入下一个计分周期。 3、替人销分还属于违法行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出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第一次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到5000元罚款,同时,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5年内不得重考,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扣12分的情形: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八十三条_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驾驶证核发及相关业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 1、涉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2、涉嫌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 3、涉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4、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 5、存在短期内频繁补换领、转出转入驾驶证等异常情形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车辆管理所发现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驾驶证补证、换证等业务存在前款规定嫌疑情形的,应当转为现场办理,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及时开展调查。 第一百零三条_ 交通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签注合格考试成绩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 2、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考试作弊的; 3、为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学车专用标识的; 4、与非法中介串通牟取经济利益的; 5、违反规定侵入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的; 6、违反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的; 7、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培训机构、社会考场、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经营活动的; 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的。 交通警察未按照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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