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可提至公积金账户的百元部分。提取时,需提供经年检的《低保证》及城市低保社会化发放储蓄存折(卡);配偶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夫妻关系证明。 二、月房租超家庭月收入15%的职工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职工,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部分房租。提取时,需提供《公有住房使用证》、《提取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及当年全部房租支付凭证;配偶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夫妻关系证明。 三、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职工,夫妻月工资收入合计在5000元以下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支付部分(即不包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部分)。提取时,需提供单位确认盖章的《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县(市)区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提取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子女考取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职工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职工,其子女就学期内,父母均可办理提取;夫妻月工资收入合计在5000元以下的;以子女就学录取缴费通知或交费专用票据的时间为准,12个月内由提取人提出申请,经提取窗口核实后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学费、住宿费之和。提取时,需提供单位确认盖章的《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就学前提取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和缴费通知;就学年度提取的需提供交费专用票据;提取人需提供与就学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 五、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职工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职工,租赁住房每满十二个月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租金;月租金上限由中心提取审批领导小组根据长春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实际研究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定期调整;月租金上限为1000元。提取时,需提供非本市身份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当年全部租金支付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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