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向谁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
释义 | 《条例》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职工正常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应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然后到银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如果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被封存在单位,仍按 (1)程序办理。 (3)如果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在市中心,应持有关证明向市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为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到银行提取储存余额。住房公积性质与特点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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