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 公积金 提取 |
释义 | 成都公积金提取,具体如下: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2、职工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4、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所提住房公积金金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5、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办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综上所述,公积金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防范和查处违规提取行为以及承担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余额,且提取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乘以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年度提取限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