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雇佣未成年违法。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执照。 根据《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的第三条规定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