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湖南社保基数调整通知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时,就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纳社保的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通知指出,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4491元/月的300%,即13473元/月;也不得低于4491元/月的60%,即2695元/月。 通知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4491元/月,低档为2695元/月。参保人员可在两个缴费基数档次中自愿选择。按政策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度缴费基数为1796元/月。此外,基准值发布前后的缴费及待遇计发以及相应的结算等方面的问题,按《关于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执行。其中,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停保(含调出、退休等)的人员,其缴费基数不再调整,但缴费工资指数应按度基准值计算 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费。 停保、转出或退休的,可按实际缴费基数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职工的,也可以申报缴费工资后按以4491元/月为基准值封顶保底为个人缴费基数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的退休人员按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13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2018年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在2017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公布后再核定、计发。 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后,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已缴费的个缴人员,2018年度缴费工资指数以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工资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以2018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 (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渝期不再补缴调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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