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撕发票在哪里查验 |
释义 | 手撕发票查验的方法: 1、审查发票版式。 2、审查发票笔迹。 3、审查发票复写。 4、审查发票填写位移。 5、审查发票填写内容。 6、审查发票经销范围。 7、审查发票单位同发货单位、收款单位的名称是否相符。 一、个人发票怎么开 1.个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无法领取发票自行开具,只能申请到税局代开。2.一般情况下,个人只能代开普通发票,无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要求代开发票的个人,应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申请表的内容应包括代开发票所需的物品名称,单价,金额等基本要素,税务机关应当对要求代开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5.包括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合法身份证以及购货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核对一致的,方可予以代开。 二、发票能不能作废 发票能作废。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如下: 1、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三、公司开过的发票丢了怎么办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发票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5)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6)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税务机关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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