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了计算方便,假设房子价值100万元。你爷爷去世后,房子的二分之一即50万元是你奶奶的财产,二分之一即50万元是你爷爷的遗产,由你爷爷的法定继承人你奶奶、你爸爸、你叔叔、你姑姑按法定继承处理,平均分配。你爸爸其实得到的房子价值为12.5万元。 你爸爸去世后,你爸爸的法定继承人为你奶奶、你妈妈、你。分配如下:25万元是你妈妈的财产,6.25万元由你奶奶、你妈妈、你,各分得2.83万元,你妈妈共有9.08万元。 如果你妈妈在你爸爸之前去世,你和你奶奶均分你爸爸的12.5万元,各得6.25万元。 现在房子你奶奶共有份额价值68.75万元(如果你妈妈在世,你奶奶的份额为65.33万元),如果立遗嘱,只能就属于她的份额进行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