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是什么机关 |
释义 | 公安机关具有武装性质国家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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