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找到工作单位后,还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这时候就关系到你的档案存放了。 如果在出国前,你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将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待学生档案转出时,“中心”档案处将材料放置到学生的档案中,完善学生的留学经历。 如果档案在出国前的学校,由学校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需要先把档案存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由存档机构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 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 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 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