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品自愿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著作权质押登记】作品自愿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作品登记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法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具体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需要注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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