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律师权利 律师权利是律师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原始权利和继受权利。 (1)律师的原始权利。 律师的法定权利是指法律直接赋予律师的权利。包括: 第一,依法执业权。 第二,人身不受侵害。 第三,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证权。 第四,阅卷权。 第五,会见、通信权。 第六,出庭保障权。又有:得到出庭通知;在法庭上参与调查质证及法庭辩论;得到文书副本等。 第七,拒绝辩护和代理权。 (2)律师的继受权利。 律师的继受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通过当事人的委托而赋予律师行使的那些权利。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权;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代理权;上诉权;申诉权等。 2、律师义务 律师义务是指律师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应遵守的纪律、责任。 律师的义务主要包括: 第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保守秘密和隐私。 第三,不得双方代理。 第四,不得私自收案、收费、收取财物。 第五,不得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收受对方财物。 第六,不得违规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第七,不得请客送礼或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第八,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威胁、引诱他人作伪证,隐瞒事实;妨碍对方合法取证。 第九,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 第十,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两年内不得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十一,依法纳税。 第十二,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第十三,必须加入律师协会,遵守章程。 第十四,必须按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第十五,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十六,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才能执业。 第十七,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十八,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十九,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二十,不得随意拒绝辩护或代理。 第二十一,无正当理由,不得不按时出庭。 第二十二,不得免除或限制因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