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地产属于服务业,主要税种为营业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缴纳: 1、主税:按收入交3%的营业税(交地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4)各省叫法不同的堤围费或河维费或水利建设基金等。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地税)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或租金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 一,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 二,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三,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五。 四,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税率为百分之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