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规定 |
释义 | 股东代表诉讼的主旨是股东在特定条件下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条件包括股东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且提出请求后公司机关未履职。程序根据不同情况,包括损失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造成,股东可通过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旨在保护公司权益并确保合适的程序进行。 法律分析 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 (1)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先向上述有关公司机关提出请求,请有关公司机关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有关公司机关接到该请求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表诉讼。这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3)有明确的被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 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 结语 股东代表诉讼是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相关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包括股东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并提出诉讼请求,以及履行竭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在程序上,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董事会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代表诉讼为股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促进了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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