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客体为司法机关和执行机关的正常秩序。客观方法为司法工作人员不负责导致罪犯逃脱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司法人员对于罪犯逃脱存在严重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