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言和遗嘱是一回事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遗言和遗嘱不是一回事,遗言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一、律师见证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见证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是否能写给女儿 遗嘱能写给女儿。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了遗嘱人的真实意志。遗嘱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方式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指定为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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