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
释义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1、如果在一般规定的两个月羁押期限之内,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2、如果犯罪发生在交通不方便,边远地区的重大案件,可以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两个月;3、如果案件属于重大犯罪集团的案件,可以经批准延长两个月。 一、刑事案件多久才能判 刑事案件三四个月才能判。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若是流窜作案、团伙犯罪的,时间会更长一些。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仍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二、有人敲诈几个月以后才判 可以是2到3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是团伙作案,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推进被批捕,最长可以是37天。逮捕后的公安侦查期限是两个月。那么团伙作案可以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交通不便的团伙作案,还可以请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延长两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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