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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终止调查的法定条件
释义
    终止调查的法定条件:办案机关认为没有违法事实的;办案机关发现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嫌疑人已经死亡的;或者出现了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一、派出所两次传唤不到有什么后果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二、传唤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传唤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3.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三、行政处罚不执行的情况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但办案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除了应客观上具有违法行为外,还必须具有行政责任能力,即当事人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的能力。行政责任年龄是行政责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不了解自己行为后果与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办案机关查处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时,必须请有关机构作出科学鉴定。只有确定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确实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才能认定其为无责任能力人。醉酒状态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说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查办此类案件不仅调查取证难度大,而且会影响行政机关的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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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4: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