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援助是一种国家责任,其责任主体不应仅限于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政府,也包括国家司法机关以及所有的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是政府的民心工程,它为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开辟了维权的绿色通道,架起了一座公平、正义的桥梁。 法律制定的特点有哪些 1、法律制定即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也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2、法律制定既包括有创制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的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 3、法律制定既包括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法律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 4、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定活动是一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