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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示期后举报有用吗
释义
    公示期举报无效,公示结束后恶意举报没有意义。公示期分为国家公示和企事业单位公示,时间长短不同。公务员公示后不能放弃,表示已确定录用,经过政审和体检。
    法律分析
    一、公示期举报没有用,公示期是指某一对象在被最终确认之前,由相关单位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相关人员公布相关情况以听取不同意见的时间段,过了公示期人家恶意投诉是没有用的,比如在公务员的录用公示中,如果公示对象没有在公示期内被任何人举报的话,公示结束后就可以开始办理入职手续了,这时候再去举报没有任何意义。
    二、公示期的类型
    1.国家公示
    国家公示是指国家(政府)通过相关决议、项目和政策之前,把相关草案向社会大众公示,征求意见,以便听取不同意见,对草案做最后修改。国家公示由于涉及大多数人利益且信息量大,因而公示时间较长,一般大于10天。
    2.企事业单位公示
    企业事业单位公示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对单位的相关事项做出调整后,向利益相关人员公示,对此不满人员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单位提出异议,单位再在不同意见基础上做出最终决定。企事业单位的公示期一般在一周左右。
    三、公务员公示后可以放弃吗?
    公务员公示后不可以放弃,公示期过了不能放弃的。公示了就说名这个岗位的人选已经确定了,同时在公示前也已经体检政审通过,政审是需要招考单位的人事或者是其他人员对考生的各方面进行考察的,这个环节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政审结束后没有问题才会进行公示,所以说公示了就表示事业单位已经差不多决定要录用了,这时候放弃是不可以的。
    拓展延伸
    公示期举报作为一种行政监督方式,过去一直被认为是有效的手段之一。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信息传播的快速变化,人们对公示期举报的实际效果产生了质疑。一方面,公示期举报可以促使公众参与监督,增加行政机关的透明度,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泄露、举报者安全等问题,公示期举报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们需要审慎评估公示期举报的实际效果,并结合其他监督机制,如内部监督、法律诉讼等,形成综合的监督体系,以确保行政机关的廉洁和公正。
    结语
    公示期举报曾被视为一种有效的行政监督方式,但随着社会发展和信息传播的变化,其实际效果受到了质疑。尽管公示期举报可以增加透明度、防止腐败,但也存在信息泄露和举报者安全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审慎评估其实际效果,并结合其他监督机制,如内部监督和法律诉讼,形成综合的监督体系,以确保行政机关的廉洁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 第三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
    公布档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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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6: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