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被狗绳绊倒摔地后身亡谁赔偿 |
释义 | 老人被狗绳绊倒后死亡的,属于动物侵权行为,由狗只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一、学校宾馆等公共场所出现流浪动物咬伤人谁赔偿 公共场所出现流浪动物咬伤人谁赔偿,要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知道的是公共场所例如学校、宾馆、商场等是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作为经营者,应当对顾客、学生提供安全保障,如果因为公证场所管理者的过错导致人员受伤,此时应该由公共场所经营者承担责任。 不过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被流浪动物咬伤的人如果自身也存在过错,比如追打动物等,存在过错就不能说要公共场所管理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了。 举个例子,小区内流浪狗伤人,物业公司就应该按其过错来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可以推定物业公司为管理者,负有对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流浪狗进入小区后,如果被害人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时被咬伤,其本身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然由于小区物业疏于管理,对进入小区的流浪狗未及时发现和进行处置,导致行人被咬伤,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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