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条 第一款、第二款 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用人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二)在职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