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报销未到账,如何解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医保报销未到账,如何解决? 若是个人缴纳医疗保险的,应该到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进行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 二、医保报销的比例 医保报销的比例按照报销对象、报销数额以及就医机构的级别来划分的。城镇居民报销比例1、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55%、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50%;2、5000元至15000元(包括150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5;3、15000元以上的,不分医疗机构级别,按照65%计算。城镇在职职工报销比例1、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2、5000元以上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3、15000元以上25000元(含25000元)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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