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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护照的用途和作用
释义
    护照的作用:
    1)出入本国国境。世界各国普遍规定,出入国境的本国公民必须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代替护照的证件)。有的国家除护照外还要求办理出入境手续。没有护照、证件即被视为非法出入境。
    2)证明持照人的国籍。在国外,护照是持照人所属国籍的证明,居住国一般依照其所持护照来确定他的国籍。
    3)证明持照人的身份。持照人在居住国可以得到与其身份相一致的法律地位,也必须进行与其身份相一致的活动。
    4)持照人向前往国申请签证必备的依据。护照一般都有时效,它在有效期内发生效力。护照期满前,持照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即自然失效,不再具有上述作用。
    护照一般被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三种,它们都是由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主要是用于证明出国人员身份的一种证件。而普通护照又被分为两种:一、由外交部或者地方外办颁发的因公普通护照。此类护照主要针对研究生、留学生、访问学者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而设定。他们可以使用其到国外进行学术或者文化的交流及学习;二、由国家公安部或者由被授权的各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因私普通护照。此类护照可以用于前往国外旅游或者居住的人士。
    护照的换发、补发:护照因已延期两次即将期满,或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申请换发新护照,无须提交证明材料。护照遗失的,在取得护照遗失地公安派出所的报失证明并登报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新护照,无须提交其它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为公民换发、补发护照的同时,要附发两张“A”字头的出境登记卡,对公民申请换发护照并要求保留原护照的,在办理换发护照的加注手续后,可在原护照签发页上加盖注销章并裁去护照的右上角,将失效的护照发还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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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12:4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