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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护士执业工作是非常繁忙的,护士的工作也是非常专业的,这样才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我们国家的护士从业人员数量是非常多的,没有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是能够在医疗机构工作,所以需要在卫生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在 南京 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办事指南 是怎么样呢?下面 网 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南京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办理地址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建邺区 江东中路265号)A217、A218、A219综合窗口 二、南京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 除外。 三、南京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 教育 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南京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 委托书 ) 2.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护士执业注册逾期三年申请的) 3.申请人临床 实习证明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五、南京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有 行政许可法 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 行政许可 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护士也是需要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通过护士执业考试的时间超过了三年的时间,那么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是有更多的要求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