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重疾险的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是有义务核实被保险人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的要求。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维权。法律并没有规定在拒绝理赔时是否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公司拒绝承保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凭证。 3.《保险法》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就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提出异议的,保险公司应当作出明确的答复。 4.《保险法》第十一章第二节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不得无故拒绝承保或者无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总之,在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有权申诉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与保险条款的要求相符,并经过保险公司的核实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