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需在被保险人患上胃癌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然而,胃癌保险理赔成功率因众多因素而异,包括被保险人的年龄、身体状况、保险合同条款等。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保险公司理赔胃癌险的成功率标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依约给付保险金。” 2.《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五十条“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债务履行义务的价值。” 因此,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若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可依法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怎样评估胃癌险理赔的成功率,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