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应当纳入省市级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作为重要评估指标。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会通过中央财政进行补贴,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另外,文化和旅游部会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每五年会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进行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应当纳入省市级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作为重要评估指标。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予以补贴。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