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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房产新政策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一)限价商品房、二手房不享受优惠政策,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配套车位(含人防车位)整体划转给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后,该企业将车位以产权转让的方式销售给该小区业主的除外。(二)解除商品房网签合同后,在房交会期间又重新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的,不享受优惠政策。(三)申请享受优惠政策资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逾期提交资料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四)旧网签系统签订期房合同的购房人,须提供2022年4月15日前办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不享受优惠政策。(五)车位整体划转给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后首次销售给小区业主的,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及契税缴纳时间须为2022年3月17日-2022年3月31日,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不动产权证书,逾期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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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