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1、涉及本人或近亲属的公证事项;2、与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即结果对公证人员自身利益有关联和影响;3、与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证办理的正确性。 法律分析 公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有: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 2、与本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利害关系指的是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关联和影响;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理公证的。 拓展延伸 公证员回避制度:保障公证公正的法定规定 公证员回避制度是为了保障公证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而设立的法定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证员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回避,以避免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影响公证结果的因素。公证员回避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与案件有亲属关系、与案件有其他利益关系等。通过回避制度的实施,确保了公证活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证制度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公证员在执行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回避规定,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结语 公证员回避制度是为保障公证公正、维护公证制度权威而设,涵盖利益关系、亲属关系等情形。回避制度的实施确保公证活动客观公正,维护公证结果的可信度。公证员应严格遵守回避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可靠法律保障,维护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