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没有休年假的,则年休假会过期作废;如果是因单位的工作安排而没有休年假的,则不会过期作废,但是也只能跨1个年度来安排年休假,否则也会作废。 法律客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