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实施约束举措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实施前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二)告知嫌疑人采取约束举措的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三)听取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出具决定书。 对恐怖活动嫌疑人实施的约束举措: 1、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2、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3、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4、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5、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补充说明: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举措的情况进行监督。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举措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举措的,应当及时解除。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举措。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恐怖活动罪: 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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