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传唤的地点都有哪里? |
释义 | 传唤可以直接口头传唤,或者书面传唤,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写一份治安拘留的行政诉讼? 对于治安拘留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作为诉讼相对人的被告应当准备相应的答辩状,对自身所作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治安扣留几年才能消案? 治安拘留属于违法案底,即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案底包括犯罪案底和违法案底。犯罪案底,可以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查询到。目前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根据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治安纠纷和民事纠纷的关系是什么? 单纯的民事纠纷不属于派出所的管辖范围,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申请有关组织,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当事双方因为纠纷发生其他冲突可以由派出所出面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在蚌埠拘留5天,拘留地点在哪里? 一、拘留一般在哪里拘留1、拘留一般在拘留所拘留。由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人移送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治安拘留罚款不交可以吗? 治安拘留罚款交的方式是,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但是因法定情形需要当场交的可以当场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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