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话通知开庭是否合法? |
释义 | 1、法院第一次的开庭通知一定会是书面送达的,在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2、未经过当事人同意,法院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的送达属于无效送达,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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