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雇佣工人工作期间因心梗病死亡,怎么赔偿 |
释义 |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雇佣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或死亡,属于工伤保险范围的由保险基金赔偿,近亲属可领取补助金;如果没有用人单位,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也可能向第三方追偿。对于安全生产事故,发包人、分包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领取标准。具体情况可咨询律师。 法律分析 雇佣工人心梗死亡如果属于工伤保险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雇佣工人没有用人单位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如果对相关情况处理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结语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雇佣工人在工作中发生心梗死亡并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其近亲属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雇佣工人没有用人单位,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对于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也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和范围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疑问,请咨询律师以获得准确的解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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