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公司起诉,职工该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程序及上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起诉书。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审理采用普通程序,包括通知当事人、调查取证、开庭、调解和判决等环节。判决应在立案后6个月内作出。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上诉或申请再审。劳动仲裁裁决执行时,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但存在不予执行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书经审查,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即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首先由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重新审理判决。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的,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均按普通程序进行,即进行通知当事人有关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调查取证,开庭。开庭时宣布审判人员名单及法庭纪律,询问是否请求回避。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判决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当事人对一审或二审生效的判决及调解协议,均可申请再审,是否再审由法院决定。 由此,如果公司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依据法院的通知进行相应的答辩,举证程序即可。 相关知识: 劳动仲裁裁决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结语 根据《民事诉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起诉书。劳动争议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庭将进行通知、告知、调查取证、开庭等程序,并在6个月内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上诉或申请再审。如果公司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劳动者应根据法院通知进行答辩和举证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仲裁裁决一方不履行时,对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应当执行,但有特定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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