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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祸造成人死亡之后,除了死检能证明死者跟车祸有关?
释义
    法律分析:车祸死亡一定要尸检的。在交通事故中,对死者进行尸检的目的在于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即是否是因交通事故直接致死的,是否存在其它的原因共同作用致死的(如是否是在遭受交通事故后,因心脏病突发而导致死亡等)。因此,通过尸检来确定死亡原因,对事故当事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及怎样进行赔偿,都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对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是一定要进行尸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车祸造成死亡如何赔偿
    一、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二、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车祸死亡赔偿金与死亡职业有关吗?
    法律分析:1、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应当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也就是说得先由交管部门处理完交通事故,才能办理上面提到的工伤死亡补助手续。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 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车祸造成死亡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车祸致人死亡根据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事故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人出车祸尸检之后什么时候可以回家
    交通事故发生后,尸检报告一般需要三十三天才能出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尸体检验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委托,约定的检验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但如报上一级批准的,可以延长至六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出车祸造成死亡至少能赔付多少钱
    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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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4: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