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什么是 个人所得税 ?具体内容如下: 1、征收范围 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 ; 个体工商户 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2、计算方式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三险一金)-扣除标准 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月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发工资:即你的收入总额,或者称为汇总薪资。 以应发工资为7000元为例,假设你的四金为1800元。 则应纳税所得额=7000-1800-3500=1700,属于第二档,10%税率。 则应纳所得税税额=1700 x 10%- 105=65。 所以,实发工资=7000-1800-65=5135。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