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可以作为医疗事故证据不? |
释义 | 录音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1、录音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3、录音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私自录像能作为证据吗 相关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虽具有私密性,但也可以作为证据。这并不代表偷拍偷录合法化,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建立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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