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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学校长相当于什么行政级别
释义
    我国大多数大学的校长是正厅级(在北京,上海等直辖市为正局级),校党委书记也是正厅级。
    副校长和校党委副书记是副厅级。
    大学下设的各学院院长和院党委书记是正处级,副院长和院党委副书记是副处级。
    少数大学校长和党委书记是副部级,例如北大、清华、复旦和上海交大等双一流大学校长和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和校党委常务副书记是正厅级,其他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则是副厅级,下设的各学院院长和院党委书记与上述大多数大学一样也是正处级,副院长和院党委副书记也是副处级。
    至于以学院为校名的各类高校,其院长和院党委书记级别因学院不同会有所不同,既有正厅级,也有副厅级,甚至是正处级。
    作为教育厅长,一般情况下,级别都是正厅级。但是,作为大学校长,在级别上,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一般情况下,省属本科院校的大学校长,行政级别通常都属于是正厅级,和教育厅长的级别一样。但是,如果是副部级大学,大学校长的行政级别,就有可能是副部级,高于教育厅长的级别。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大学校长,属于是大专院校的校长,行政级别可能仅仅只有副厅级,低于教育厅长的级别。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民办大学的校长,有可能是完全没有行政级别的,根本无法和教育厅长的行政级别相提并论。
    比如,北大清华这样的大学校长,校长的级别,就是副部级校长。相比之下,北京市的教育局长,仅仅是正厅级别。
    通常情况下,大家会倾向于认为,教育厅长的权力应该会更大一些。这是因为,作为一所大学的校长,能够管辖的范围,通常仅限于所在的学校。尤其是通常情况下,大学不仅有校长,还有党委书记。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学校长也仅仅只能管理学校中的科研和教学事务,重大事项需要通过大学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相比之下,作为教育厅长,管辖着省域范围内的整个教育事业。不管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厅长都有权管理。不管是教学质量管理还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教育厅长都有权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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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8: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