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灞桥区学区划分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已移交浐灞生态区教育局管理的学校,其学区中属于我区范围的,和我区学校学区划分中包含已移交浐灞生态区范围的,按照《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与灞桥区教育管理移交协议书》中关于学区划分的约定,维持原学区不变,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继续依据《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持相关资料到对应学校登记入学。 2.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户房一致、实际居住、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的适龄子女。 3.未划入学区的新建、插建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由所在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下列情况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 (1)购 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2)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空挂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 (4)假户籍: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5.因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灞桥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仍在过渡期,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拆迁政策予以统筹安排。 法律依据: 《西安市灞桥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一、学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1.稳定性原则。原有学校学区范围尽量保持不变,新增或改扩建完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范围。 2.就近性原则。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学距离整体相对就近,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3.全覆盖原则。每个社区、村组居住的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所公办学校可供就读,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公办学校的权利。 二、组织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全面统筹协调、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人兼任,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和招生入学工作。 三、学区划分办法 区教育局在各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学区集中调研,以招生学校为中心,以社区(小区)、村组为基本单元,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规划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经现场察勘、反复讨论、集体研究划定灞桥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见附件)。 四、几点说明 1.已移交浐灞生态区教育局管理的学校,其学区中属于我区范围的,和我区学校学区划分中包含已移交浐灞生态区范围的,按照《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与灞桥区教育管理移交协议书》中关于学区划分的约定,维持原学区不变,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继续依据《西安市灞桥区教育局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方案》,持相关资料到对应学校登记入学。 2.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户房一致、实际居住、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的适龄子女。 3.未划入学区的新建、插建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由所在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下列情况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 (1)购 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 (2)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空挂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 (4)假户籍: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5.因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灞桥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仍在过渡期,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拆迁政策予以统筹安排。 五、相关要求 1.承担规定学区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效益,按照统一安排,积极接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2.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规定给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安排完学区内未选报民办学校的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后,再依次安排下列人员子女入学:优抚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挂靠户及空挂户人员适龄子女、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登记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依规操作。所有新生经学校审核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办理入学,建立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5.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各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现象,积极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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