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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高新集贤户口归属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西安市委、市政府根据西安高新区的发展需要,由西安市高新区对周至县九峰镇、集贤镇进行了托管。目前集贤镇落户严格按照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相关户籍政策执行,凡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均可依照政策规定持所需资料向集贤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按规定办理。“集贤分局的审批权限和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权限一致,所有审批服务都将可以在这里完成。”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介绍,该局结合“四个平台一张网”,搭建“便民服务平台”。按照全区一网、一窗零跑、就近就便的原则,加快推进便民服务平台搭建,通过充分授权和网络技术手段两种方式,结合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及15分钟便民服务圈,为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政务服务。目前,该局已成立咖啡街区服务站、唐延路服务站、软件新城服务厅、万达广场服务站、兰博服务厅等五个下沉服务站和草堂、集贤两个分局,可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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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