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
释义 | (一)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二)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四)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五)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一、老公家暴父母想离婚的话需要什么证据 丈夫家暴离婚需要的证据: 1、报警记录,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验伤报告,家暴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验伤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3、证人证言,知情的有愿意作证的邻居、居委会等调解组织的人员; 4、书证,男方写的悔过书等; 5、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照片、通话记录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家暴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需要下列证据: 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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