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人员辞退有没有赔偿 |
释义 | 退休职工再次聘用时签订的是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含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内容是法律强制性内容,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聘用协议双方是平等的,所有的内容由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88号)《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需要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所以退休返聘人员被无故辞退也是合法的,如果有合同对于此事的约定,按照约定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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