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土地使用权一般含地下。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和说明,土地登记包括登记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以及土地的上下立体空间,土地使用权就应当包括地表、地上和地下。反之,则需明确区分和标明土地地表使用权、地下使用权和地上使用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