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噪音60分贝以上算扰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类别昼间夜间: 1、0类50分贝40分贝; 2、1类55分贝45分贝; 3、2类60分贝50分贝; 4、3类65分贝55分贝; 5、4类70分贝55分贝。 二、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